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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烧试验机
简要描述: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烧试验机配备了大面积透明观察窗,数显计燃烧、余焰、余灼时间,本装置外形美观,使用方便,性能可靠。测试产品包括:家电、照明、电子类产品上的塑料件,工程塑料及橡胶材料等等。
更新时间:2024-07-18
产品型号:CZF-5
厂商性质:生产厂家
访问量:742
品牌 | 北广精仪 | 应用领域 | 能源,建材,电子,交通,电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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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烧试验机技术指标1.本生灯灯头:内径9.5mm±0.3mm从空气入口处向上长度约100mm±10mm;2.燃烧器角度:0~45°(手动调节,带刻度);
3.引燃铺垫板:标准医用棉花;4.施燃气体:98%甲烷标准气或者37MJ/m3±1MJ/m3天然气或丙烷(气体自备);
5.燃气焰温梯度:从100℃±5℃~700℃±3℃用时44s±2.0s或54s±2.0s或者按照定制标准要求(需用温度校准装置验证);
6.温度校准验证装置 :进口仪表自动控制,配φ5.5mm,1.76±0.01g或φ9mm,10.00±0.05g标准铜头(选购件);
7.温度校准验证用热电偶:Ø0.5mm,K型,进口绝缘式耐高温铠装热电偶(选购件);
8.试验时间和持燃时间:1s~999.9s(数显可预置);
9.重复施燃次数:1~9999次(数显可预置);
10.采用自动打火装置,方便试验自动进行;
11.箱体内部容积:0.75m3(可选0.5M3和1M3) ;
12.外形尺寸:宽1330*深730mm*高1500mm;
13.箱体材料:铁板喷涂;
14.排气孔:Ø100mm;
15.输入电源:AC 220V 50HZ 5A。
16. 产品全系标配燃气泄露报警装置,安全可靠。
GB/T5169(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》包括以下18个部分,
GB/T 5169.1-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着火试验术语(idtIEC 60695-4:1993)
GB/T5169.2-2002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:着火危险评定导则总则
(IEC 60695-1-1:1999.IDT)
GB/T 5169.3-2005电工电子产品着大危险试验第3部分:电子元件着火危险评定技术
要求和试验规范制订导则(IEC60695-1-2,1982,IDT)
GB/T 5169.5-199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:试验方法第2篇:针焰试验3.1.23
(烟的)比光密度specific optical density (of smoke)
水平法和垂直法燃烧试验机
灼热
丝温度的降低,或氧气的利用率受到限制而影响试验结果,然而孔太大则会比常态得到更多的氧,也会
影响试验结果。
在试验期间,如果装有
(验样品的设备的任一部分因灼熊丝的热量而起燃,从而影响试验样品受热
条件时,这样的试验应是
应确保在规定的
行试验,灼热丝不会使部件起燃,如果起件被
燃,其燃烧的持续时间是
有限的,不会因试验
CHINA
焰或读
样品
热颗粒时延,
如果在施加灼
药丝期间试验样品冒出火焰面
产生着火危险,期需要使用其他起燃源作进一步试验,
如将针焰施加到
的火焰而受到影响的那些
部件上。
灼热丝试验
于可能需要其他试验方法(例如GB/T5169,5-1997中的计焰试验)的小部件。
5试验装置的
GB/T 516
-2006的第享给
试验装置的说
为了评定火
延的可能性,
从试验样品上落下的
灼热颗粒面引起的火焰蔓延的可能
性,将GB/T51
2006的
3规定
在试验样品周围或下面的材料或元件,放在
试验样品的下面
验样品与代表周围材料或元件的销底
备中的实际距离
SOHVONVIS
之间
的距离应等
试验样品安装在电工设
如果试验样
个完整的独立式设备,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将其放置在GB/
5169.10--2006的
5.3规定的铺底层
底层在设备底部四周至少
长 100mm.
如果试验样品
完整的壁挂式设备,
按正常使用位置将
其固定在GY/T 5169.10-2006的
5.3规定的铺底层上
mm处。
6严酷等级
应从表1中选择试验港
验严品等级
优先选用试验温度/℃
容许偏差/K
550
10
650
10
750
±10
850
±15
940
±13
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,也可使用其他试验温度,
统,试验导则见附录A.
7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
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见GB/T5169.10-2006的6.2。预处理
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,试验样品和使用的铺底层在温度15℃~35℃,相对温度45%~75%的大
气环境下放置24h。
9初始测量
试验样品用目测检查,当有关规范规定时,应测量机械和电气参数。
10试验程序
试验程序见GB/T5169.10-2006 的第8章。
10.1除了GB/T5169.10-2006第8章的规定之外,除非另有规定,试验样品安装时应使灼热丝的顶
部施加到试验样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会遭受热应力的表面部分。灼热丝应尽可能地保持水平。
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时,应注意前逐的试验导致的劣化不能影响后面要做
的试验的结果。
在没有详细规定设备
用期间遭受热应力的区域时,灼热动的顶部应施加在试验样品最薄
之处,而且离试验样品上
不少于
在试验期间,将试
定在试验装置上.
应将额外的机械应力传给试验样品,
10.2除非有关规范
定,试验应在一个试验样
品上进行。
11观察和测量
OF CHINA
,应对试验样品,试验样品调围的部件和放在试验样品下面
的规定的铺底层进
m)从灼热丝直加开始到试
b)从灼热统加开始到
试验样品下
燃的持续时间(A.)
载之后:
c)火焰最大
应以5mm
读时间u
可能在施加期间
但起燃
时,可能产生高的火焰
为时约1..这
种火焰不计在内:
d如果是由
OUVONIS
的灼热丝
带走大部分思烧材料而使试验作品通过了试验,则应将这一情况记
录在试验
e)放在试验样
的规定的组底层的任何
注:火焰的高度是指
施加在
弱光下观察可见火焰顶部之间的垂直
距离,
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
机械或电气参数,
12试验结果的评定
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,试验样品如果没有燃烧或灼热,或全部符合下面的情形,则认为通过了灼
热丝试验:
a)如果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在移开灼热丝之后的30s内熄灭,即 1,≤L.+30 s和
b)当使用规定的包装组纸的铺底层时,绢纸不应起燃。
13在有关规范中应给出的资料
a)试验样品的型号和说明(见第4章):
b) 制样的方法(见第4章);
c)试验样品的所有预处理(见第8章);d
试验样品的数量(见10.2);
受试表面和灼热丝施加点(见10.1);
D用于评定燃烧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(见第5章):
g)试验温度(见表1);
h)是否在同一个试验样品上进行的试验多于一个点(芜10.1);
i)所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,或是否采用其他标准例如..1。和火焰高度(见第11章);
j)要测量的机械或电气参数(见第9章和第 11章)。前
言
GB/T 5169(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》分为以下部分:
GB/T 5169.1-200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部分:着火试验术语(IEC60695-4:
2005,IDT)
-GB/T 5169.2-2002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部分:着火危险评定导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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